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9
【资料图】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转让菩丰堂 100%股权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菩丰堂”)主要业务为中药材的收购
及中药饮片的加工、销售,系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康惠医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医疗”)于 2021
年 5 月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 7 月,菩丰堂原
股东将其所持 49%股权全部转让给康惠医疗用以抵偿 2022 年未完成的业绩承诺
及过渡期损益,至此,康惠医疗持有菩丰堂 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 2021-030 号、2023-019 号及 2023-039 号公告)。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盛药业”)主要业务为中药
材种植、收购及中药饮片的加工、销售等,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通过认购其定
向发行股份而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因菩丰堂与春盛药业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故公司在认购春盛药业定向发行股份时出具了避免同竞争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2-056 号、2023-002 号、2023-004 号及 2023-005
号公告)。
为履行承诺,解决子公司间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将菩丰堂 100%股权转给
春盛药业,交易作价为 1,046 万元【系以菩丰堂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
经审计)金额 1,046.53 万元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菩丰堂将成为春盛
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转让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与陕西康惠医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4561633W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梓州大道南
一段 3069 号 1 栋 15 层 3 号
法定代表人:骆春明
注册资本:3,102.0408 万元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骆春明持股 35.38%、尹念娟持股 1.79%及其他股
东持股 11.83%。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MA63A9PP3T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
住 所: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堰华路 620 号都江堰市中小企业园 1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勇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麸炒、煅制、烫制、
蒸制、制炭、煮制、炖制、燀制、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煨制、油炙)、
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烫制、蒸制、煮制、醋炙、姜炙)、直接口
服饮片;种植、销售:中药材;生产、销售:食品;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康惠医疗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60,544,785.85 58,917,874.39
负债总额 50,079,457.90 47,757,490.30
净资产 10,465,327.95 11,160,384.09
项 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28,812,653.17 61,325,698.95
净利润 -695,056.14 -3,826,697.65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盛药业”)
乙方:陕西康惠医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医疗”)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为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对
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一)股权转让对价
双方确认,标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46.53
万元。参考标的公司净资产金额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壹仟零肆拾陆
万元(¥10,460,000.00)作为全部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权(对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股权转让对价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四期支付。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且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满足或豁
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 万
元,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甲方应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
万元;
(3)甲方应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
万元;
(4)甲方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746
万元。
(三)变更登记
(1)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促使并配合标的公司开始办理并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已被工商部门登记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时,即视为“股权转让完成”,股权转
让完成之日称为“股权转让完成日”。
(2)双方同意签署工商部门等主管机构不时要求提供的必要和合理的法律
文件,以促成本次交易所需要的登记等手续尽快完成。
(3)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由甲
方享有和承担,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作出书面豁免,甲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项下支付股权转让
对价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双方顺利完成本协议的签署;
(2)双方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履
行必要的内部程序。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解除。
(1)双方应当适当地、全面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任何义务、责任、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因
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应于收到乙方书面敦促通知后
十日内履行支付约定;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主张其约定股
权转让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转让菩丰堂 100%股权,以菩丰堂 2023 年 6
月末净资产(未审计)为依据,双方协商确认交易作价 1,046 万元,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交易是以解决子公司间的同业竞争为目的并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所
作出的决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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